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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眾場合閃光禁止

2008/02/24/生活中心綜合報導

在電視上看到的,覺得很有趣
圖書館的創意公告,希望讀者不要在館內有過於「激情」的演出。
與其用大字來寫出圖書館內禁止親密動作,
用圖形幽默的方式來寫出「公眾場合閃光禁止」,
又能傳達訊息,也能博君一笑…
 
看到這則新聞時,寶貝雅也在旁邊
她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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